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参加我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包含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参保人员,参保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劳动者。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受理期限
2023年5月31日前。
发放形式
1.直接发放:对省级下发的符合条件数据所涉及人员会直接发放,主动将新增岗位补贴资金发放至劳动者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请务必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无法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的人员,可提交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窗口申报,并填写《2023年度个人申领新增岗位补贴登记表》。